滿洲國軍事力量由「滿洲國家軍隊」、「後方警備」、「治安維持」三部分組成,由日本關東軍控制,起初作戰力量薄弱,主要軍事任務由關東軍實行,後來由於關東軍主力南下,兵力不足,加之滿洲地區抗日武裝遭到鎮壓而削弱,「滿洲國軍事力量」才更多地獨立承擔軍事任務。這其中有很多是日本從朝鮮半島徵召的朝鮮籍日本兵。
滿洲國全境分為十一個軍管區,區首長稱司令。滿洲國軍事權力為關東軍所控制,其軍隊的調動、演習、裝備更換、人事變動都要經過關東軍司令部的批准。
滿洲國軍銜分為將、校、尉三等九級。滿軍由軍官學校畢業後初任少尉,滿2年進中尉,中尉滿2年進上尉,上尉滿3年進少校。少校滿3年進中校,中校滿3年進上校。上校4年進少將,少將3年進中將,中將4年進上將。最高軍銜為上將,為終身職。上將之上又設立將軍,仿照日本的元帥,為榮譽軍銜。張景惠、張海鵬、於芷山、吉興四人獲得將軍軍銜。
1937年(康德四年),「滿洲國家軍隊飛行隊」成立。太平洋戰爭後期,即1944年4月以後,隸屬於日本「第二航空軍」指揮,參與太平洋戰爭。裝備機種有「九七式戰機」、「一式戰機」、「二式單戰機」等。空軍兵力最多時有含運輸機在內約110架飛機。
滿洲國江上軍
滿州國海軍成立於1932年2月15日。起初擁有5艘艦艇。1933年4月1日日本成立「駐滿海軍部」,滿軍海軍從此逐漸發展。1938年日本「駐滿海軍部」廢止,翌年11月海軍被編入「滿洲國陸軍」,名稱改為「江上軍」,人數約為 2000人。主要是協助關東軍和滿洲國陸軍執行河川警備任務,在河川凍結期成為陸戰隊或國境警備隊。在南滿的渤海另有一支海上警備部隊。
根據1932年簽訂的《日滿議定書》,滿洲國的對外國防由日本關東軍負責。1937年中國抗日戰爭爆發之後,日本陸續抽調關東軍前往中國戰場,滿洲國國境防務日益空虛,於是在1938年頒布《國兵法》,規定全國20至23歲的男性都有服兵役三年的義務。每年春季徵集20萬人,予以軍事訓練,主要是充當工兵,修築軍事堡壘,或者協助警察維持地方治安。不適合服兵役者要參加為時三年的「勤勞奉公隊」,從事土木工程徭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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